我爷爷可是大明战神
作者:皇爷 | 分类: | 字数:14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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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8章 朝堂风云三
朱见深端坐在龙椅上。
眼神锐利如鹰,扫视着下方的大臣们。
他的目光在太子朱佑极和刘瑾之间游走,看着他们如同配合默契的舞者,一退一进,旋转在权力的舞台上。
他心知肚明,却选择保持沉默。
仿佛这一切都在他的掌控之中。
朱佑极的声音温和而有力,如同春风拂面:“本宫哪敢担得起众位爱卿如此高评!”
太子的语气谦逊。
但那份天生的尊贵却无法掩盖,如同月光照亮夜空,让人感到既温暖又敬畏。
刘瑾的脸上没有任何波澜。
但内心却是暗喜不已。
他仿佛看到了胜利的曙光,那一百八十五个官员的罚银如同胜利的果实,已经触手可及。
此刻的朱见深。
仿佛是一个在幕后操纵一切的导演。
他轻轻点了点头,然后淡淡地说:
“嗯,那未到的官员,朕已经处理了。
接下来,朕想与众位大臣一同探讨一个有趣的案子,朕想看看,诸位爱卿身为国之重臣,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
他的话音一落,整个大殿瞬间沸腾起来,大臣们面面相觑,议论纷纷。
他们不明白今日的皇帝陛下为何会突然提起断案之事,这个案子究竟有何特别之处,竟然能让皇帝陛下亲自过问?
朱见深轻轻拿起文书,神色平静地说:
“这个案子昨日便到了。
朕一时也拿不定主意!”
内阁首辅李秉转向顺天府尹李纲,疑惑地问道:“李纲,你身为顺天府尹。
这个案子究竟是怎么回事?”
李纲一脸茫然。
他完全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存在,他猜测可能是直接送到了刑部,或者是锦衣卫的手中。
内阁次辅刘健也忍不住向刑部尚书张蓥询问:“这个案子你知道吗?”
张蓥同样感到困惑,刑部最近并无新案,他怀疑这个案子可能被送到了顺天府。
大臣们纷纷猜测这个神秘的案子究竟是何方神圣,而朱见深则微笑着看着他们,仿佛一切尽在掌控之中。
成化帝朱见深的眼神。
犹如秋夜中的寒星,锐利而深邃。
他环视着群臣,缓缓开口,语气中带着几分凝重:“这个案子,发生在南直隶太平府芜湖县的一所乡村学堂里。
你们或许难以想象,三个年仅十岁的男孩,竟然联手对同村一个十二岁的少年痛下杀手,手段残忍至极。
被害的孩子面目全非。
几乎无法辨认身份。
然而,正因为凶手们年纪尚幼。
当地官员不敢擅自审理此案!”
成化帝的话语落下。
大殿内再次陷入一片寂静。
朱见深见状,眉头微皱,语气中透露出一丝不满:“怎么,诸位卿家难道没有看法、没有意见吗?”
的声音在空旷的大殿内回荡,仿佛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层层涟漪。
这时,一个年轻的御史鼓起勇气。
走上前来,恭敬地施礼道:
“陛下,此案手段的确毒辣,但根据大明律法,十岁以下的孩童不受刑罚。
因此,这三个孩子无法受到律法制裁。这或许是律法的无奈之处。”
成化帝朱见深冷冷地回应道:
“照你这么说。
那个无辜的孩子就这样白白冤死了?”
他的声音带着寒意。
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感到一阵心悸。
年轻御史瞬间脸色苍白。
再也不敢多言一句。
此刻,内阁大臣万喜挺身而出。
声音洪亮地说道:“陛下,臣认为,无论这三个孩童年纪如何,他们所犯下的罪行是杀人。
手段残忍无情,影响恶劣。
所以按照大明律法必须判处死罪!”
万喜的话语如同雷霆一般。
在朝堂上回荡。
他的眼神严厉。
像是火焰般燃烧着愤怒。
三个孩子,尽管他们年幼,但犯下的罪行却令人震惊,他们心思歹毒,如同成年人一般狡诈,如果不给予严厉的惩罚,如何能够平民愤,如何能够彰显朝廷的威严?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
内阁大臣万安与万喜持相同的看法。
他站了出来,眼神坚定,声音沉稳:
“陛下,臣赞同万喜大人的看法。
这三个孩子虽然年幼,但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芜湖百姓的安宁。
若不判处死罪,律法的威严何在?”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
兵部右侍郎刘大夏却站了出来。
他并不认同这种看法。
他深深地向成化帝朱见深鞠躬,然后坚定地说:“陛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对于这三个孩子的判罚,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大明律法来执行。
不能因为他们的罪行严重,就忽视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如果他们无罪,我们就不能随意判处他们死罪,否则大明律法岂不形同虚设?”
万喜听到这里,眉头紧皱,他反驳道:
“兵部刘侍郎,律法虽然是死的。
但人是活的。
律法的设立,正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公平和正义。
如今这三个孩子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如果按照律法判处无罪,那才是真正的不公!”
刘大夏并不退缩,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坚定地说:“万阁老,您所说的没错。
但是,如果我们因为同情而违背法律,那么法律的威严何在?
我们身为朝廷官员,更应该尊重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不能因为个人感情忽视律法的存在!”
就在这个时候,成化帝朱见深看向了刑部尚书张蓥,他询问道:“张尚书。
你身为朝廷的刑部尚书。
这件案子,你觉得应该如何判罚?”
刑部尚书张蓥恭敬地回答道:“陛下,按照大明律法,这三个孩子年龄尚未满十岁。
确实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成化帝朱见深有些疑惑地问道:
“这是为何呢?”
张蓥解释道:“陛下,我们的大明律法是传承自唐宋的律法。
在唐代律法中,规定五岁到七岁的孩子可以免除全部刑事责任,杀人完全免刑。
十岁以下的孩子只是不判死罪。
而十岁到十五岁的孩子则需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这是为了保护年幼的孩子,防止他们因为不理解法律而遭受不公正的判罚。
但大明律法在这上面进行了精简。
因此,根据大明律法。
这三个孩子虽然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但他们年龄未满十岁,我们不能判处他们死罪!”
成化帝朱见深听了张蓥的解释。
心中有了明确的想法。
也就是说,可以让他们坐牢或者流放。
但这样岂能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