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一鬼,炸翻43宗逆天奇案
作者:文字怪人 | 分类: | 字数:5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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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预知 3
想念之城。
张灯结彩,高楼上几个绑着安全钢丝绳的工人挂上横幅,Merry Christmas。
工人,是死于人间,装空调不幸从楼上坠落的工人。
路上有麋鹿,有漂亮的白马,圣诞老人坐在雪橇车里,正在进行节日前的巡演。
圣诞将至,新年将至。十二月有最美的节日,辞去旧的一年,迎来新的一年。
一栋屋子,客厅装饰着圣诞树。
丈夫正在吃意大利面,看着电视里播放的最新贺岁电影,这电影要花十冥币才能付费观看。
卓别林与Jack lee的新作,希区柯克指导。
喜剧巨星加功夫巨星加悬疑大师,三巨头的合作,喜剧与格斗、悬疑的完美融合,这电影在人间可是看不到的。
电影精彩,丈夫看得入神。
卧室里一张天使面孔脸的女孩问小夕,“妈妈,真的会有圣诞老人吗?”
“当然会,还会给你准备礼物呢。”
小夕用毛线织着一双彩色的圣诞袜,正在哄女儿入睡。
女儿,是一个得了“天使面孔综合症”死去的女孩。
丈夫,是在想念之城认识的。
来到想念之城十年,小夕结识了丈夫,收养了女儿,她们都不会老,人间有人持续思念着她们,她们活在想念之城。
传来了门铃声,丈夫去开门。
而后丈夫进入卧室,对小夕说,“外面有个人找你,说是什么梦境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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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夕起身,走到屋门口,见到了十三妹。
十三妹说明了来意,“我们正在调查关于你的案子。”
小夕愣了一下,十年了。
“到外面说吧。”
小夕带了一件粗毛线的外套,走出家,二人坐在路边的长椅上。
小夕从口袋里拿出一包摩尔香烟,点燃,抽了口,“不知不觉已经死了十年了。”
“你是被人杀死的?”
“是。”
“凶手是谁?你的养父?工厂的组长?还是那个有些不正常的精神病拾荒者?”
“我不知道,莫名其妙的。”她吸了口烟,吐出。
“你不知道凶手是谁?”
“完全不知道。”
“请将那晚上的事情详细地告诉我。”
小夕点点头:
1月2日的晚上,我从工厂下班,很累,看着天空的烟花,心里只想着快点回家,好好睡上一觉。
从工厂到我家的路程要走十几分钟,沿着河边,有条小路,比较近。
于是我沿着河边的小路走,那地方比较荒凉。
走着走着,我突然听到一阵很恐怖的笑声,我抬头,看到回家的前方路上站着一个蓬头垢面的男子,那人对我咧着嘴笑。
我心想,不好,遇到坏人了。怎么办?
我于是改变了回家的方向,朝着另一边走,但那人一直跟在我后头。走得慢慢的,一直笑。
当时我站住了,鼓起勇气,吼了句,“我是警察。”
十三妹听后一愣,“你为什么说你是警察?”
小夕回答,我想吓唬一下这人,我提高声线说,我是警察,你不要动。
果然,那人被吓住了,就没再跟着。
十三妹听后想,小夕所说的那个蓬头垢面的男子,应该就是当初的嫌疑人之一,患有精神病的拾荒者。
“他没再跟着你了?”
“应该是没有。”
小夕说,接着我加快脚步在河道上走。大约走了有一百米,回过头,那个蓬头垢面的男子已经在很远的地方了。
我松了一口气,在思考着怎么回家。
毕竟这是一条与我回家相反方向的路程。我又走了一会儿。
看着河面,这里河水太急了,不过有一座很旧的木桥,两块很长的木板延伸过河。
我想着干脆从这个桥上过去吧。
于是我来到桥边,正准备上桥,突然后头感觉有人用力推了我一下,接着我就掉进河里了。
我根本不会游泳,在河中挣扎。
此时我看到了一个黑影站在岸边,是男是女,我当时没看清。
毕竟我掉到河里,我在河中挣扎。
我想喊救命,大口大口的河水灌进嘴里,接着我就看到那个黑影跑开了。
而我,求救无门,就这样死在了河里。
小夕说完,重重吸了口摩尔香烟。
竟然是这样死的。十三妹皱了皱眉,问,“那你的外套呢?你当时应该是穿着一件红色的羽绒外套。”
“外套应该是我在河里挣扎时候脱下的。”小夕说。
十三妹想,那外套应该是漂在水上,后来被有精神问题的拾荒者给捡到的。
这样说来,小夕是被一个神秘人所推下河。
这人是谁?是她的养父?是工厂的组长?
好像不太可能,因为小夕当时被拾荒者吓到之后,是走了一条从没走过的、与回家距离相反的路。
那这人为什么要推小夕下河?有什么理由?好像没有什么理由,推了就跑,这是为什么?
二人坐在户外,小夕问,“我的家人还好吧?”
十三妹说,“你的母亲和你的养父分手了,后来又嫁了个人,生了个男孩,她一直很想念你。”
此时丈夫从屋子里走出来,问小夕,“没什么事吧。”
“没事。”小夕看着丈夫笑了笑。
十三妹说,“谢谢你,我没什么问题了,祝你在想念之城生活愉快,等到我抓住凶手,回来告诉你一声。”
小夕和丈夫挽手回到屋子。
而十三妹也结束了此次想念之城的盗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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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人间,她将情况告知姚若岚。
姚若岚听后想,这样说来,谋杀小夕的凶手很有可能是一名变态的,报复社会的一个陌生人。
陌生人?十三妹和肥佬不解,“一个陌生人为什么要杀小夕?”
姚若岚说:
有这样一种情况,行为动机常人无法理解。
但凶手若就是一个陌生人,出于某种原因,凶手就是想要把一人推下河,无论是谁,凶手就是想要做这样一件事。
于是凶手静静的躲在河边的草丛,等人出现,然后快速一推,之后逃跑。
陌生人杀人,凶手与死者完全不认识。而且作案时间很短,毫无证据。
警察根本无法追查到这人是谁。
凶手很享受这样一个过程,完事之后,一天之后,等警察发现尸体。
凶手若无其实地回到案发现场,站在一群看热闹的人中,看着河中漂浮的死者,享受置身现场的刺激与快感。
内心对社会的嘲笑,对警方的嘲笑,像是在说,人是我杀的,但你找得到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