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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这杆旗

作者:阿明哥哥 | 分类:都市 | 字数:6万

第十六章 培训和取证

书名:安全这杆旗 作者:阿明哥哥 字数:3683 更新时间:2024-10-10 16:24:08

本来这章准备写安全费,毕竟和钱相关嘛,更能引起同行们的共鸣,但是因为这一章将提出一些请教的问题,涉及下一步我的工作,所以就放在了前面。

先提几个问题。

第一个:EPC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安全员应在哪取什么安全资格证?

第二个:像我们这种没有生产设备,以工程管理、设计咨询为主的企业,是否一定要开展新员工岗前三级培训?

第三个:EPC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培训管控的内容是什么?

祈祷有人看见,更祈祷有人能告诉我准确的答案。

2014年,公司第一次进行安标评审,在对人员取证方面的条款进行查看时,认为我拿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也不具备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没问题,再去参加培训取证了。

哪一年给忘记了,我们的一个总包项目,项目经理给我打电话,说业主要我们安全员的资格证,作为他们进行开工许可的一个前提,而且指明就要C证。

我去,安全员还真没拿那个证呢。

要拿这个证么?

先找他们部门的安全主管,说赶紧让人去参加培训取证吧,那边的项目还等着开工用呢。

他们的安全主管,海称B哥,不管是多大年纪人,不管什么职务的人,都这么叫他。

B哥,五十多岁,高级三体系审核员,从别的公司调入我们公司,从事他们部门总部的安全管理。

B哥工作超级利索,二话没说,先在网上找了找C证的发证机关,当天就跑到某厅去了。

个把小时后又跑到我办公室,说某厅了解了下我们企业的经营性质,回答说不具备取C证的条件。

我勒个去的,嘛情况啊?

当时不信,B哥嚷着对我说,走,B哥我这就带你过去,就找某厅负责培训发证这方面的领导,打车费算我的!

呦呵,激我,小弟还真受不了激,拎包就跟B哥走,打车十分钟到,先到窗口办事处,办事处的小姑娘看了看我们准备的材料,随手递回来,说不符合条件,不能办。

再给,再解释。

小姑娘说了下理由,说还是不能办。

年轻,性子急,说不能办我就找你们领导了!

小姑娘说,去找吧,在办公楼几楼几号房间。

拉上B哥就去,B哥边走边说,我带你去,我已经找过他了。

来到负责这方面业务的一个领导办公室,刚好人就在,又把事情给说了下。

领导说,已经给你们解释清楚了啊,你们不符合申请C证的条件。

这话听的我又急了,从一堆资料里面找出随身带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指着最后一条说,你看,我们可以从事这些这些方面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为什么就不能办了?

领导说,你们的资料刚才这位同志已经给我看了,我给你解释下,第一你们没有施工队伍,第二你们没有施工设备,第三最重要的你们没有施工资质。

说完,拿出一个文件给我看,说,你自己看吧,这方面规定的很清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才需要分别取A、B、C三证中的一种,你们是总承包,但是不是施工总承包,而是工程总承包,不是一个经营性质的企业啊。

仔细看看文件,我去哦。

赶紧赔礼道歉,这个领导挺大度,摆摆手说没事。

我和B哥灰溜溜的就回来了。

回来先找项目经理说,看项目经理能不能跟业主解释,我们属于工程总承包,无法去取C证,一会后项目经理就回话,不行。

好吧,再给领导汇报,领导问了问当时的情况,想了另外一个办法。

后面具体的事就不提了,项目如期开工。

这事结束后,我和B哥两人就开始想,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员到底要取什么安全证件,到哪里去培训取证。

唯一能找到规范就一本,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还是那么原则性的一句话,安全员应具备什么什么能力。

谁来告诉我怎么证明他就具备能力了?

继续找,找安全生产法,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没有详细的说明。

再继续找,找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好像、似乎、应该我们这种工程公司不属于工矿商贸业吧。就算属于,她里面也没有规定我们这种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去参加什么取证培训啊?

还是没有答案。

至今没有找到标准的答案。

可是安全员不取证不行啊,后来实在没法,刚好国防科工局有个安全培训,想了想,就把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全给送去了。

如果有哪位高手知道这方面的事,能给小弟我点名下,那真是感激不尽。

我想安全员取证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这也是N多法律、规范规定的要求,但务必请告诉我哪些人应该到哪些地方取证。

对于我们工程总包项目经理、安全员去取国防科工局安全证的事,一直如同有个梗在喉咙咽不下去般的难受。

一直在想,假设、万一、很不幸的我们的某个总包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到追责追到公司总部,追到我们头上来了句话,该企业没有让安全员去取应该取的安全证件,承担什么什么责任。

这真不是我们的初衷,不是我们企业的初衷,更不是我能背起来的责任。

到时,也许我除了改行,应该没有其他的出路了。

再说第二种培训,我们的企标规定,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我勒个去的。

老规矩,现在一看到任何企业自己的规定,我就会先查规定里面涉及的国家法律、标准,看这个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时怎么个说法。

一查就要吐了。

还是来源于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原话是: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我去,又是个“等”字。

我们一个工程公司,没有生产设备、用的工具就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连个实验室都没有,让我们怎么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如果要三级,来个高手告诉我,丫的,职能部门或者机关在企业处在二级部门的位置,它这个部门来个新员工怎么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不开展就不能上岗啊!!!?

这部规定里面的生产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有什么区别?

再深入的问一句,什么叫生产单位,什么叫生产经营单位?

愁,找不到答案。

去年开安委会,会上汇报了下来年的工作计划,计划里面提了下对调岗员工进行二级或者二三级培训的事情。

大领导听到后提了下,对我说,MM,对有些职工只是开展二级培训是不是不符合要求啊,赶紧查下国家要求,看怎么个说法,你也回去想下怎么开展三级培训的事。

我翻来翻去也就找到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这个要求,还是那句话: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看着那个“等”字和后面跟着的生产单位四个字,再看看我们采用的安全标准里面的规定,一股无名火就一直从年前萦绕在我的脑海至今。

你倒是把“等”字写全点了啊?谁敢在这个范围上界定,说我们不需要进行三级培训?谁愿意说真话?谁愿意担这个责?一个“等”字对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造成了多么大的理解困惑?

最近闲暇之时,又在看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看到前面那句话后,又仔细看了看这句话后面的一款,也许这句话才是对我们这种企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写到这,又在百度上搜下下生产经营单位的解释,有个最佳答案,没有标注出处,但看了之后感觉很对自己的胃口,也不知道是对是错。

百度内容:

问题: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

百度最佳答案: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企业,是指既生产又经营的企业,如果光生产不经营或光经营不生产的单位,属于生产、经营企业(提醒:中间多了个顿号。),不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监管的生产经营企业,只能是既生产又经营单位,不能是生产、经营单位。但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监管。

如果这是正确答案,我脑中的很多疑惑似乎也能顺应解开,也许这也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在两个不同的条款中,分别采用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两种不同的主语来描述的原因。

关于安全培训方面的另外一个事,按《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企业至少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这里不提培训的级别和内容,就对“从业人员”展开讨论。

什么是“从业人员”?

因为一个制度的原因,就“从业人员”四个字和公司人事部门请教。

人事部门给了解读,从业人员对企业而言,包括临聘、返聘、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一句话描述就是和企业有协议的人员,这个协议包括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

我简单理解下,就是和企业有纸面上的聘用关系且为企业工作的人员。

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就出来了。

除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职工,包括领导层和员工是不是都需要进行安全培训呢?

国有企业从外面调入一个高层副职,是不是也需要培训呢?

很难解读。

如有有高手知道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定义、出处,以及分别涵盖的行业类别,这将对企业安全方面的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

因为这不仅涉及安全培训,同时还涉及机构、人员、费用等各个方面。

本章的最后一句话,越基础越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