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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轶事

作者:蓟州人孟凡生 | 分类:都市 | 字数:19.2万

第十五节 蓟县城的二次解放和清算复仇运动

书名:老城轶事 作者:蓟州人孟凡生 字数:4734 更新时间:2024-10-10 15:42:20

第十五节 蓟县城的二次解放和清算复仇运动

1947年下半年,蓟县城里各村转移到山里或者乡下打游击的干部民兵们,都回到城里继续开展工作,这次的政权变更被蓟县城里的老百姓称为“二次解放”。蓟县人民政府迁到城里后,从47年冬到48年上半年,又在城里开展了第二次土地改革运动,也称为土地复查运动。因为当时是根据党中央制定的《土地法大纲》来指导运动的,土改工作队要向老百姓宣传贯彻《土地法大纲》,也有的群众称这次运动为“法大纲”。

这时,因为许多地主富农和大商号老板们都逃到北京去了,有的不是地主富农的中等人家也跑了,城里边有许多空房子大宅院成了无主财产,许多土地也成了无主土地。这里所说的“许多”是相对砖瓦房而言的,并非指县城里所有的房屋。那时期蓟县城里只有寺庙、官宅和大街两侧的商铺和大户人家是砖瓦房,总的看,普通民宅中居住茅草房的人家要占百分之六十以上。1947年6月,城里的有钱人家都跟随国民党政府逃到北京去了,城里的许多砖瓦房就人走屋空了,而大多数居住茅草房的普通百姓,并没有西逃,还是住在自己的房屋内。

那些地主富农和店铺老板们举家西逃,只能带走一些金银细软,不可能象搬家一样把家里的箱子墙柜、座钟挂表、坛坛罐罐以及被褥棉衣等都带走,这些“浮财”也和土地、房屋一样,成了俗称“胜利果实”的应分配的物资。

当时平分土地的政策也不是全县统一标准,统一核算的。而是以村为单位核算,远离县城的大洼地区地广人稀,人均土地数量就多些,城镇地区人口稠密,人均土地的数量就少些。分房子的标准也不统一,原来没房子,靠租房或借房居住的,可以分到一处房屋,原来有破草房的,也可以搬到地主家的大瓦房去住。那些家具、被褥衣物等浮财,也是分给贫下中农和雇农等穷困的家庭。

城里边一下子有了这么多的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果实”,按说土改应该容易进行。但是,由于有了头次顽军进攻时地主富农卷土还乡反攻倒算的教训,大家都很害怕。因为当时西面的三河县、通县、北京、天津、唐山等地还是国民党占领着,说不定什么时间再回来。尤其是那些保警队残酷杀害土改骨干分子和农村干部的行为,更使不少老百姓心有余悸。所以,许多应该分到房子和土地的穷人家,只要自家的房子还能住,自己家里还有一点土地,勉强维持生活的,就不敢再要政府分给的房子和土地了。

从我们西南隅来看,当时核算人均占有三亩土地,超出三亩的家庭要交出多余的部分,不足三亩的分给缺少的部分。我家是贫农,1947年时有五口大人,我是1948年3月12日出生的,也不知是否赶上平分土地。那时我们家只有六七亩土地,未达到村里的平均数,应该再分几亩土地。由于头次土改分的几亩地种好麦子都给人家退回去了,二次土改中我奶奶说什么也不敢要了。我们家几代人住的都是茅草房,按说可以搬进大瓦房去住,可是由于害怕地主老财反攻倒算,什么胜利果实也没敢要。

二次土改时我父亲已调到马伸桥(二区)区政府工作,劝我奶奶要房子要地,被我奶奶骂了一顿,说“顽军来了你们一跑了事,不管家人死活,我们还想过消停日子呢。”那时像我奶奶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当然,也有不少特别穷的人家或者胆大有见识的人家,敢要房子和土地的。如西南隅孟昭凤,是“房无一间、地无一垄”的雇农。他家在日伪时期就到遵化县马兰峪去当佃户,西南隅老家里的三间茅草房早已坍塌。他在山里受到共产党的教育,思想先进。这次土改中回到西南隅,积极参加土改运动,带头要房子要地,分到了一套足五间的大瓦房和一个大宅院,还当了村干部。孟昭凤的族兄孟昭瑞,本来与孟昭凤家住在塔东胡同路东的一个小院,也是三间茅草房,这次也搬进龙德号的库房,塔东胡同路西的一层大瓦房去住了,也是一个大宅院。再如西南隅李宝珍,本来是在城里“串房檐”(指租房居住),在大街上摆摊卖烟酒茶糖的小买卖人。1947年6月顽军西撤时,他家也跟着跑到北京去了,在北京做买卖不挣钱,就靠讨要维持生活。1948年夏天,在北京混不下去了,又听蓟县来人说共产党是为穷人打天下的,解放区的穷苦人都分房子分土地翻身做主人了。他一想自己是穷人呀,怕什么共产党呀。于是带着老婆孩子回到蓟县城里,正赶上土地复查分房子分地,好多人不敢要,他敢要,在街面上要了两三层房子,还要了几亩地。他带头要“胜利果实”,还在大会上受表扬,在大会上他说:“摆了这么多年地摊,就盼着开间门脸(指店铺)呢,可是因为穷,就是租不起店铺房。现在穷人翻身了,政府白给房子白给地,为啥不要。”于是他家开了两处店铺,他自己看着一个店,他老婆看着一个店。由他统一管理。几年后他家在街上的一个门脸(店铺)房被公家占了,他用搬迁费把我家南院老何家的大瓦房买过来,搬到林家胡同来住。1956年公私合营后,李宝珍转为商业职工,剩下的一处店铺入股供销社,每年吃房租(股息),大家都很羡慕。

因此,这次土地复查、平分土地,并没有真正的“平分”,而是形成了谁敢要就给谁,要多少给多少的“占房子”“占地”。如西北隅钱家胡同的李四爷家,一共五六口人,自己本来有四间土坯茅草房,还是西厢房,因邻居钱姓财主全家西逃北京去了,他家就占了这家的前后两层足五间的大瓦房,都是正房。加上他家自己的四间茅草房,共有十四间房屋了。只是那层没人住的茅草房因为不苫草,被雨水浇灌而坍塌了,但是宅院仍然是他家的。再如西北隅钱家胡同钱甫泉家,全家五口人,本来有三间茅草房一个大宅院,见邻居钱姓地主跑了,就占了这家的四破五大瓦房和大宅院。住进大瓦房,草房就没人住了,也不苫草了,也被雨水浇灌坍塌了,原来的宅院成了自家菜园子。

我们西南隅林家胡同的南陈家(定为中农成分)是富裕人家,住的是两进三层(三层房组成两个四合院的布局)大瓦房,哥几个分家后,后层房的主人跑北京去了,成为无主房产。我家如果搬进这个院去住最方便了,但是我奶奶不敢要。结果南城根住茅草房的李坤胆大,就搬进去住了,要了一层五间的正房和三间西厢房。李坤家人口不多,住不了那么多屋子,就在合作化时把西厢房拆了,卖了房的木料买了新自行车(因为解放初期到合作化前,蓟县没有职工家属,没有租房居住的,空房没有利用价值)。

这次土改运动中,县政府下边的一些机关和单位,也乘机住进了那些西逃财主家的空宅院。城里边许多没人敢要的富人住宅和店铺,都变成了国家财产,成了官宅官地。

顽军西撤北京时,也有的做小买卖的老百姓跟着跑到北京去了,北京和平解放后才回到蓟县城里,这时土改结束了,没有无主的房屋了,只好花点钱从房子多的人家手里买房子居住,那时房子也不值钱,有的是白得的胜利果实,很便宜的就卖了,有的家庭自己住不了一层大房,还卖一半给别人家,形成了一层正房东边一家姓张,西边一家姓李,两家共用一个堂屋,对面锅台做饭的现象。

这次平分土地也是敢要的就可以多给几亩,可以超过平均数额,因为有的人家胆小不敢要。当然一家不能要的土地过多,以够自己耕种为限,因为不允许出租和雇长工耕种,不能出现新的地主富农,土地要多了也没用。房子虽然也可以多要,但是大家都认为“房子多了累主人”,够住就行,多了没用。当时城里的空房很多,既不能出租,也不能变卖,一般人没人多要。所以说,这次土改运动中,房屋和土地都没有完全按照人口平均分配。

那些逃走的地富老财家里的箱子柜橱、桌椅板凳、墙柜上摆设的陶瓷器皿胆瓶花罐、座钟挂表、被褥衣物等浮财,最终也被那些胆大的人家都给分走了。

全国解放以后,城里的老人们回忆起1948年的土改运动时,都不无感慨的说,老百姓就是眼光短呀。城里的土改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咱们胆小没眼光的受穷也活该。

1947年6月顽军撤退时,蓟县的国民党县、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常备大队和保警大队,也随着撤到北京去了。这些地方政府供养的人员,离开蓟县就断绝了经济来源。到北京后就散班子了。那些家境富裕的头头们,有的在北京安家置业,可以生活。也有的在北京当工人,做买卖。穷人家出身的士兵,有的成群结伙持枪明抢,被当地国民党政府收拾了;有的参加了国民党的正规军;也有的流浪到解放区,投奔了共产党的解放军。因为蓟县人民政府号召跑到北京的工商业者重返蓟县,有些小店铺老板陆续回来,继续经营。有些保警大队和常备大队的当兵的在北京混不下去了,也就回到蓟县来了。连那个被李维州任命为国民党蓟县城关镇镇长的阎楚先,大概以为自己没有多大罪恶,也没有抓捕和杀害本镇的共产党员和农村干部,也回到蓟县来了。

可是那些最初回到蓟县老家的为国民党做事的人却倒霉了,因为正赶上蓟县城里开展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和清算复仇运动。当时蓟县城里边的大财主、大老板以及国民党的党政军队里的当官的都逃到北京去了,县里正缺少斗争对象。阎楚先一回来,就成为蓟县抓到的国民党最大的官了,被县政府逮捕入狱,公审枪毙了。其实阎楚先并没有多大民愤,也没有真正抓住过城里的共产党和村干部,没有欠下“血债”。他家住东南隅,家境比较富裕,但也不是财主。他是教书出身,在日伪时期做过城里中心小学的校长,管着城里的几个小学校。那时的小学要学日语,进行奴化教育,小学校长虽然不是汉奸,日本投降后也没被共产党任用。国民党让他当镇长,他自然拥护国民党,跟着国民党跑到北京后,国民党没人理他了,只好回家来,没想到赶上运动,被枪毙了。还有几个为挣军饷而在保警大队和常备大队当兵的城里人,本人也没做什么坏事,又都是穷苦出身,以为共产党不会把他们怎么样,也从北京回到蓟县,结果正赶上清算复仇运动,也被城里的村干部当做斗争对象,发动群众用乱棍打死了。因为常备大队和保警大队在城里制造了“北大井惨案”,人们对常备队保警队的愤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问青红皂白,对当过保警队的人统统杀掉,无疑也是错误的。好在这种现象时间不长,就被上级纠正了。上级强调政策,对于没有罪恶的国民党军政人员,一律宽大处理。后来从北京回来的,跟随国民党西逃北京的原蓟县保警大队和常备大队的人员,就没再挨斗争。

老人们回忆起这段往事都说,如果阎楚先晚回来几个月就死不了。按政策定成历史反革命,也就坐几年大牢。那几个被群众打死的保警队当兵的,更不会有什么大事,因为城里的居民中,当过顽伪军的、在日伪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当过小职员的多了,后来都没什么事。

这种用乱棍把斗争对象活活打死的现象,不仅在蓟县城里发生过,在乡下的土改“搬石头”运动中也出现过,俗称“劈柴棒子炖肉”。城里群众打死的好在都是为国民党干事的人,城外有的村里,打死的不仅是那些“人缘差”的地主富农,有的村连被当做“石头”而搬倒的共产党员老村干部都被群众给打死了,他们死的更冤枉。

“搬石头”是土地改革运动中的一种“回避措施”,因抗日时期共产党的地方干部与地主富农搞统一战线,有的基层干部还把地主富农家当做自己吃住的“堡垒户”,在土改运动中对这些基层干部对与他们熟悉的地主富农斗争的“不狠”,就被被上级派来的工作组打成“阶级界限不清,阻碍土改运动的绊脚石”,而停止工作。有的区干部被调往异地,村干部只能在村里接受“审查”,有的也被贫农团给打死了。

蓟县城里各村的党员干部都是日本投降后发展的,地主富农又全跑北京去了,城里各村的土改不存在“干部落后于群众”,需要“搬石头”的问题。城里的村干部是很积极的,是群众思想落后。如当时西南隅的党支部书记何兰婷,曾经带着一部分群众到西大街去斗争开油坊和面铺的老麻家,她抱来一捆镐柄,号召大家打麻老大(老板),说老麻家是富农剥削人。有的群众说:我看老麻家待人挺好的,做买卖不给小分量,熟人赊账也行,没看他家咋剥削人呀。大家都说老麻家人缘不赖,没人肯拿镐柄,还都走开了,闹得何兰婷很尴尬。

当然,土改运动中发生的这种“左倾”过火行为,很快被中共中央发现和纠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