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作者:雪映红梅 | 分类:都市 | 字数:24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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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7、988章 顺了!都捋顺了!
第935章 第987 988章 顺了!都捋顺了!
不上榜的律所和律师就一定专业水平差吗,不见得,只能说有人愿意打榜,而有人不愿意,或者没有条件打榜,这东西就像富豪排行榜一样,虚荣心和提升知名度是律师和律所参选的主要原因。
“据说这个排名是一帮非法律人士弄的,在网上投票,面向大众,评判标准是律师和律所的知名度、专业能力、当年办理的有影响力的案件和被投诉情况等等。主要是为了方便百姓挑选律师,以防被骗。
你想不想知道你和老孟排在第几?”万可法神秘兮兮的看向方轶。
“你有没有上榜?”方轶没有回答,反问道。
“我都多少年不办案子了,怎么会有我!伱什么意思?”万可法眨着眼睛,没理解方轶为什么这么问。
“很简单,如果榜单上有你,说明这个榜单不可信,有花钱买排名的嫌疑,既然没有你,我对这个排名信一半。”方轶嘿嘿笑道。
方轶一席话,说的万可法直翻白眼:“你小子等着,我办几个案子马上就能把名气提上来,冲进前三甲。”
“你还没说呢,我和老孟排第几?”方轶好奇的问道。
“这个榜单一个季度更新一次。因为是网上投票所以很多人对排行榜的排名还是很认可的。
目前你排在刑事领域的第五位。老孟排名靠后,在第三十二位,我说的是刑事领域哈,不是全领域。
去年你的最高排名是第三,因为去年你办的知名案件比较多。今年稍微差一点。”万可法笑道。
“马义排在第几?”方轶好奇的问道。
“婚姻家庭领域竞争比较激烈,马义只排在第二十一位。没办法,今年出了好几个暴发户离婚的案子,马义没捞上,所以排名就掉下来了。
只可惜这些排名都是咱省内的,不是全国的。”万可法惋惜道。
“有点意思,有上有下,跟歌曲排行榜似的。有空得让云乔关注下。”方轶摸着下巴道。
“对了,马上八月底了,搬家的事怎么样了?”方轶突然问道。
“差不多了,伍老大已经跟邹律师谈好了,据说邹律师已经找好地方了,这几天正在搬家。
过几天我找设计师,去那边看看,我准备把格局重新调整下。”万可法不急不慢道。
方轶回到家,吃过饭后,一个人坐在书房内边喝茶,边琢磨着万可法的话,走培养明星律师的路子真能成吗?培养完了跑了怎么办?
想来想去,方轶想的脑壳痛,此时他想起来云梅,如果云梅在就好了,虽然云梅不懂法律,但是她具有超凡的商业头脑,看问题比自己要透彻的多。
……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方轶没有急着回去,在查看万可法说的那个排名网站,今天晚上八点半,云梅和方安志回来,他要去接站,两人已经出国有一星期了,再有两天就开学了。
当、当、当,传来了敲门声,方轶抬头向门口看去,小胖子曹永正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一个牛皮纸袋,里面应该是案卷。
“曹律师,有事?”方轶微笑着看向门口。他对小胖子印象不错。
曹永正走了过来,神情有些紧张:“方律师,您方便吗?我想耽误您几分钟。”
“方便,什么事?”方轶靠在了椅子上。
“周一的时候谢律师分给我一个案子,是贪污案。贪污案是身份犯,被告人是否是贪污罪的适格主体,我有点吃不准,想请教下您。”曹永正来到近前,说道。
方轶见时间尚早,示意他坐下聊:“你说说情况。”
“这是案卷材料。我去见过被告人,也去检察院阅过卷。具体案情是这样的……”曹永正将案卷材料递给方轶后,将整个案发经过讲了一遍。
曹永正办理的这个案子,被告人名叫于利东,一九九九年十月他被上级部门任命为县里一家锅炉厂的厂长。
二零零二年五月,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锅炉厂进行企业改制,于利东为锅炉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
半年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锅炉厂将位于县里的一块面积为六十八亩的土地,以一千五百四十万元转让给市里的一家名叫长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此后,长宏房地产公司又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万晟公司。
锅炉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求全体员工买断工龄,但锅炉厂的现有资金不足以支付买断工龄职工的补偿金,资金存在缺口,经上级主管部门与锅炉厂改制领导小组协商,最后决定要求万晟公司追加资金一百二十万元。
说实话,万晟公司不愿意掏这笔钱,但是考虑到房地产开发的巨大利润,万晟公司最后还是按要求,向锅炉厂支付了一百二十万元。
为此,万晟公司董事长管克宇心中非常不满,但考虑到马上开始的拆迁工作还得靠于利东出力,便找到于利东,告诉他:只要把后期拆迁工作搞好,快速完成拆迁,万晟公司不会亏待于利东。
第987、988章 顺了!都捋顺了!
五个月后,锅炉厂拆迁工作完成,于利东通过万晟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向管克宇要求兑现其先前的承诺,管克宇为感谢于利东在拆迁时所做的工作,给了于利东现金十万元。
此后,于利东在万晟公司以差旅费名义领取一万元的银行现金支票一张。此后不久,锅炉厂向上级主管部门打报告,要求给付拆迁小组组长连永宁奖励金一万元。
于利东在万晟公司以土地征用款的名义领取一万元银行现金支票一张,后将此款支付给了连永宁,连永宁觉得此事不妥没敢要,并劝于利东这种钱不能拿。
几个月后,于利东感觉连永宁说的对,自己拿的这两笔钱在万晟公司都有记录,便取了二万元现金交给万晟公司会计,冲抵之前领取的款项。
三年前,有人向相关部门举报于利东在锅炉厂改制过程中存在贪污的情况,随后于利东被要求配合调查,之后被留置,此后案件被移送到了检察机关。
于利东被羁押后,整个人一下就懵了,不知道检察机关都掌握了什么材料,便在检察机关只掌握其受贿二万元线索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其向管克宇索取现金十万元的事实。此后,于利东向检察院退还全部赃款。
“另外,根据在案证据显示,锅炉厂属国有企业,是一九九二年三月一日成立的,二零零二年底,锅炉厂破产,进行企业改制,二零零七年九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告人于利东担任锅炉厂厂长后,其厂长身份一直未被上级部门下文件免除。锅炉厂改制完毕后半年后,他又被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为县水泥厂的厂长,负责水泥厂的改制工作。
锅炉厂通过整体出让土地实现改制,在此过程中,于利东一直担任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系拆迁组成员。
二零零三年五月,于利东与锅炉厂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在于利东向万晟公司索要费用的时候,他已经与锅炉厂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再是锅炉厂的厂长,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身份犯。
于利东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在锅炉厂不再担任职务,是否构成贪污罪,我觉得存疑。”曹永正说完看向方轶。
“被告人于利东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还在担任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的组长?”方轶一边翻看案卷材料一边问道。
“是,他一直担任组长,直至锅炉厂改制结束。”曹永正点头道。
“你怎么想?”方轶抬头看向他。
“我想给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理由是:
锅炉厂作出决定,与全厂二百一十二名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其中包括于利东。
于利东与锅炉厂签订了《国有企业改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协议书》。同年五月,于利东在县里失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失业人员登记。
随后,于利东的人事档案移交劳动力市场代管,社会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此时,他与国有企业完全脱离了关系,已经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协调锅炉厂的拆迁工作是受万晟公司董事长管克宇之托,之后他向万晟公司董事长索要的十万元,我觉得应该被认定为拆迁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属于民事行为。”曹永正心中有点忐忑,这是他第一次找方轶探讨案情。
方轶向后靠在椅子上,揉了揉太阳穴:“我记得20世纪90年代后期,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曾经存在‘身份论’和‘职责论’的激烈争论。
但是在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订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均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应采纳‘职责论’。
不能单纯的通过被告人的‘身份’来认定,而应当结合被告人是否从事公务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方轶话说到一半,停住了,看着小胖子曹永正,不再说话。
曹永正听完方轶的话,若有所思:“也就是说,被告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取决于是否与锅炉厂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取决于他实质上是否仍然在锅炉厂从事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公务。”
“对喽!这就是司法机关的主流观点。你接着往下说。”方轶对曹永正的反应还是挺满意的,至少说明眼前这个小胖子不是榆木疙瘩,只是知识体系有些陈旧需要更新。
“也就是说,锅炉厂改制期间,被告人于利东作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仍然是锅炉厂实际上的‘一把手’,对锅炉厂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有责任。
于利东虽然与锅炉厂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并进行了失业登记,但其并非一般职工,他仍然在履行着厂长的职责,仍然是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实际负责管理锅炉厂的一切事务,对国有资产仍负有监督、管理等职责,应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案证据中,于利东的口供与证人的证言都有提到,在锅炉厂的土地转让过程中,于利东为万晟公司提供了职务上的帮助。
另外,虽然土地使用权归了万晟公司,但是锅炉厂职工搬迁及职工安置是锅炉厂改制领导小组的工作,于利东在动员职工搬迁,保证拆迁顺利完成的过程中,为万晟公司提供了帮助。
顺了!都捋顺了!”曹永正的小眼神放出喜悦的光。
之前他一直挠头是因为本案被告人的身份问题一直无法确定下来,现在身份问题解决了,后面的事自然也就捋顺了。
“别急,被告人构成贪污罪,那咱们律师的工作在哪?总不能开庭的时候发言说:公诉人说的都对,我们没有任何意见吧!”方轶笑呵呵的看向他。
“不会,我觉得这案子还是有辩护的点的。”曹永正略显尴尬的挠了挠头。
“哦?你说说看。”方轶觉得眼前的小胖子挺有意思的。
“案发时,检察机关只掌握了于利东从万晟公司取得一万元差旅费现金支票和一万元拆迁补偿现金支票的情况。
但是后来于利东把这两笔钱已经还给了万晟公司。所以我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于利东从万晟公司处受贿二万元的事实,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于利东主动交代了他向万晟公司董事长管克宇索取现金十万元的犯罪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因此,于利东主动交代其向万晟公司董事长索取现金十万元的犯罪事实,应当算是首论。
如果没有后面于利东向万晟公司董事长索要十万元的事,我准备为被告人于利东做无罪辩护,但是有了这十万元,我只能做罪轻辩护。不过有自首情节……,我想为被告人争取缓刑。”曹永正的小眼睛里充满了自信的眼神。
“嗯,这个案子判决下来了,告诉我一声。”方轶满意的点了点头,他感觉这小胖子很有灵性,属于祖师爷赏饭吃那一类人,可以培养。
方轶抬头见窗外的天空已经黑了,急忙看了一眼手表:“我得去火车站接人了,不跟你聊了哈。”说完,便提起包,快步走了出去。
曹永正答应一声,看了眼手表,已经快八点了。他没想到聊了这么久。
又卡文了!今天更两章。留点时间想想后面的剧情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