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活命?进娱乐圈吧!
作者:凤凰于飞 | 分类: | 字数:13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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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7章 庭审现场
看着来了这么多的人,平安的心里热乎乎的。
谁说娱乐圈里人情淡薄?望着旁观席那一双双鼓励又信任的眼睛,突然觉得这场官司的输赢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平安,来啦。”
“放心吧,华音老师,一定赢的。”
“第五教授,有咱们提交的证据,想输都难。”
平安笑了,快步来到旁听席,“谢谢,谢谢大家的支持。”
“快去原告席坐着吧,法官马上就来了。”江楚低声说道。
“好。”
平安脚步轻快,来到原告席后面的座位上坐好。抬头就看到对面被告席的两位律师,还在低头整理文件。
视线扫过法庭,只见另一旁的旁听席,稀稀拉拉的都没坐满。只是坐着的人,看着他和兄弟娱乐的那群人时,眼神很是不善。
平安并不在意,静静地坐着等待法官的到来。
差不多十分钟后,法庭的大门被推开了,走进来一行身穿法院制服的工作人员。走在前头身穿法袍的男子,应该是此次庭审的审判长。
法庭内的所有人全部起立,目视着审判长等人落座后,才再度坐好。
只见审判长清了清嗓子,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所有人都认真地听着。
纪律宣读结束后,拿起桌上的小木锤,轻轻地敲了敲,“现在开始开庭,原告方,被告方,是否都到了?可有需要申请回避?”
被告方李律师,“都到了,不需要回避。”
兄弟娱乐法务部部长王律师,“都到齐了,不需要回避。”
审判长,“下面请原告宣读起诉书。”
王律师站起身,看着手中的起诉书,字正腔圆地开始宣读,“原告第五平安,男,汉族,身份证号码21xxxx……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金乌卫视对我当事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金乌卫视在2006年5月20日播出的综艺节目《吐槽大会》中,对我当事人的发言进行了恶意剪辑,导致我当事人的名誉受损,故此请求法院支持我当事人的诉求,并由被告支付诉讼费用。”
审判长面无表情地看向被告席,“被告代理律师请发言。”
李律师不紧不慢地拿出一张合同,“金台是国内常年收视率排名前三的电视台,所以是有一些自己特有的综艺节目和经营理念的。对于每一位来金台录制节目的艺人,都会与其签订一份合同。”
说着,李律师将合同有字的一面面向审判长和旁听席,“合同上清清楚楚的写着双方需要尽的义务,与节目录制后乙方艺人对甲方金台的后期制作持以绝对信任的态度。
我想,每一位艺人在签下这份合同之前,都会仔细看的。对于这份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应该是理解且接受的。我方不是很理解,原告在已经签下这份合同之后又反悔,是不是违反了契约精神。”
平安内心并无太大的波澜,只是他身旁的王律师很是生气。
“李律师,合同是死的,但是并不代表金台可以钻合同的空子。我当事人虽然签下了合同,也不代表金台就可以胡乱剪辑,随意毁人名誉。”
李律师依旧是不紧不慢,条理清晰,“既然签了合同,就等于是对金台的后期制作完全的接受。既然接受了,那么为什么在节目播出后又在《蒙面歌神》的收官之夜的直播舞台上,又反口呢?”
旁听席上的兄弟娱乐一众人,听到李律师的话,满是怒火。
王律师心里早有准备,当初就状告金台有可能出现的任何可能性,他们法务部就做了充足的假设与准备。只是所有人都没想到,不仅金台无耻,他们请的这位李律师也不是个好东西,不停地拿着合同说事儿。
“你们完全就是拿着合同做挡箭牌,为了提高你们的收视率,无所顾忌地拿着艺人们的声誉来成就自己。太卑鄙了,太无耻了。”
李律师皮笑肉不笑地看过来,“既然放权了后期制作,金台为了自家的收视率,为了节目效果,剪辑的时候也是付出了很多心血。而且金台也是按照合同来的,合同上并未写着必须按照你们的意思来剪辑。”
对于李律师近似无赖的狡辩,王律师很是愤怒,“是没写着必须按照我们的意思来剪辑,可是也不能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吧?节目播出时的视频和录制时的原视频,内容完全相反。还说你们不是为了收视率,手段恶劣地拿我当事人的名誉来博眼球?”
平安一直安静地听着双方律师你来我往的辩论,这场唇枪舌战的交锋,王律师很快被李律师带着节奏走了。而王律师此时还未发觉,自己已经掉进李律师挖的坑里,所有的言论全都是辩驳被告方的论点,失去了原告的优势。
这个李律师不愧是有着常胜将军的绰号,虽说手段恶劣了点儿,可是在法庭上,律师的职责就是全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
“后期制作本就是一种手段,为了节目的效果或者影视剧的特效,才会用到这种手段。如果按照原告律师的说法,那么所有的影视剧拍完直接播出就好了,何必还要后期制作呢?
而如果原告真的对经过后期制作的节目效果有意见的话,当初在签合同和录制节目的时候,为什么没提出来反对呢?难道不是因为节目播出后,节目火了,原告被网友骂才导致的心理不平衡,才来起诉的吗?只为了博些更好的名声?
难道不是因为《吐槽大会》的其他嘉宾的通过这档节目都提升了不少实力和名声,而原告看着眼红?最重要的是,原告在《蒙面歌神》的直播结束后,在网上发布的视频是从哪儿来的。金台并没留有任何录制时的原视频。”
这一番话不仅仅对平安倒打一耙,更是接近于直白的提出平安的视频来路不正。对于法院来说,来路不正的证据是不予采用的。
王律师被李律师咄咄逼人的问题问得就是一愣,旁听席上的众人都焦急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