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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火集

作者:富先生文集 | 分类: | 字数:18万

北大通知书被快递擅自放门外,快递员是否违法呢?

书名:流火集 作者:富先生文集 字数:638 更新时间:2024-11-12 04:40:50

莞邑之地,东莞郡,忽起一桩关于学府捷报投递之纷纭,众议汹汹,网路之上,风波骤起。

有胡氏女之母,归家之际,惊见门扉之外,孤零遗落一女公子北京大学之金榜题名书。女公子者,才情出众,双喜临门,既得北大之青睐,又获清华之垂青,两校研途之邀,皆至其门。

胡母细询之下,女公子忆及,捷报将至之日,确有一粤地来电未及应接,当时未察其异,而今思之,恐为邮使欲确认收讫之讯。然邮使未候亲收,径自置书于户外,此举令胡母骇然且愤。未几,清华之捷报亦至,邮使之态迥异,先以电话详询,及至交付,又复细核收件人信息,慎之又慎。两相对照,胡母益信北大捷报之投递,实乃大谬不然,疏忽至极。此事一出,网络之上,舆论哗然。有网民叹曰:“此乃人生要事,岂可儿戏视之?快递公司当严训其众,须知录取通知书,非寻常包裹,乃学子之梦,家族之望也。”亦有愤慨之声:“若吾遇此,必诉诸于法,如此邮使,何堪此任?其轻率之举,或致学子前程受阻,损失难估。”

至于邮使擅置捷报于门外之举,是否违法?考之《邮驿律》,其中明文,邮递之物,当保其安全无虞,准时送达,且守秘密之责。擅自弃要函于户外,增其遗失、毁损及泄密之虞,显违律令之精神。再论快递公司之责,身为服务之主体,当严督其属,遵行规法。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律》,民众得享质优服务,且服务之瑕,应由服务者担之。是以,快递公司疏于管理,致员工失当,损及民众权益,自当依法担责,赔礼道歉,并偿其损。

此乃近世之小事故,却寓大理于微末,警醒世人,凡事当慎之又慎,勿以事小而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