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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虽然有用但真的很令人讨厌

作者:我家猫秃头了 | 分类: | 字数:42万

第39章 第二场游戏(十)

书名:推理虽然有用但真的很令人讨厌 作者:我家猫秃头了 字数:2401 更新时间:2024-11-14 02:19:14

接着还有5号和7号也陆续的从房间里出来上过厕所。

当然,住在客厅的6号和1号也上过厕所,昨晚上除了沽纾外,其他人都单独的在厕所待过一段时间。

大致情况就是这样。

“所以你怀疑……凶手是一个人出去的?而且是从厕所的那里?”

3号扭头问沽纾。

沽纾没否认。

“所以各位明白,除了昨天一直睡的从来没出过门的我以外,大家都有嫌疑。”

沽纾的话让大家都沉默。

确实。

毕竟客房除了大门,只有墙壁,而沽纾又没有穿墙的功能,所以她不可能是凶手,而且是唯一没有可能去杀人的人。

然后有人如果从厕所窗户爬出去,拿起梯子上了房顶,然后从天窗下去,就能做到密室杀人。

“可还是回到刚才的问题。”

3号摇头。

“一个人真的能做到吗?”

之前猜测两个人,是因为这件事有两个人才有可能做到,一个人是如何用绳子从从天窗下去的?

“谁跟你说……是从天窗下去的?”

啊?

沽纾的反问让大家都一脸不解。

4号忍不住说:

“那你怎么解释绳子?难不成其他地方用得到绳子?”

沽纾笑了笑。

“兴许……只是一个多余的线索呢?还记得红鲱鱼吗?”

又是红鲱鱼?

利用其他东西转移大家的焦点。

“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天窗和绳子,从来都是凶手用来扰乱大家思绪的诡计?”

可……

大家纷纷摇头。

如果排除天窗和绳子,凶手怎么杀人的?

“在公布答案之前,我们不妨先破解下昨晚上的那起案子,找到凶手,各位就自然……知道怀疑谁了?”

啊?

昨晚?

就是女儿意外之死的那个案子?

“所以你觉得他俩的女儿死是谋杀,你还解开了?”

没错,沽纾点头。

“昨晚上入睡之前,我就已经解开了,但我没想到没有人威胁,凶手竟然也能丧心病狂的去杀人,也是……”

她冷笑。

“我总是高看你们。”

众人:……

“那我们说起溺水案吧,跟这起的案子是一样的道理,溺水案的天窗,也只是障眼法,用来扰乱大家调查思路的。”

沽纾说着,翘着二郎腿,靠在沙发上。

“你们一直考虑凶手是如何从外面进入浴池的,那有没有一种可能,凶手其实根本就没离开过。”

没离开过?

什么意思?

沽纾再次把昨天晚上的案件画的平面图拿出来,以及相关证言证词,还有死者的储物箱的照片递给了大家看。

随即,她拿起画笔,在上面把重点圈了出来。

看着上面的信息,众人就是再迟钝,也都明白了凶手的手法。

“原来如此!竟然这么简单!”

大家再次觉得不可思议。

看起来迷雾重重,没想到真相竟然真的如此简单。

他们怎么会想不到呢?

哦,是那个该死的天窗,一直扰乱着大家的思绪。

“那么,凶手是这位女同事,也就是说……杀死两位老人的……就在你们之中……”

7号指向了除沽纾外的其他三位女玩家。

2号、3号、4号。

“我记得,2号是家庭主妇无业游民是吧?3号是推理小说家,4号是便利店收银员。”

当然,三位的职业只是基于最开始的那段自述,不代表三人之中没有撒谎。

毕竟作为凶手的1号早就撒谎了。

“确实是我们三个,但别忘了,案子发生的时间。”

3号指了指自己和4号。

沽纾和3、4号其实年龄相仿,而2号和5号是差不多的,孩子都读中学了,倒推过去,年龄也符合。

“果然是你,2号!”

2号无语的看了看大家。

“凭什么说是我?就因为年龄?洗浴中心溺亡案不一定就是同事做的,还有可能是客人啊,警察也只检查了工作人员的监控记录,并没有检查客人的吧?”

都是陌生面孔,一样有嫌疑啊。

“事实的真相又不是只有一种解释,按照刚才的作案手法,不也能证明其他人也能做到?那如果是那样,凶手可以是任何人,甚至是任何性别,大家都能做到。”

这倒是事实……

这点,大家不能否认。

但沽纾却肯定的说:

“不,只有你能做到。”

2号皱眉。

“那你倒是说说我怎么做的?我要证据!”

证据嘛……

沽纾笑了笑,指向了死者的房间。

“各位,还记得刚才发现尸体之后的具体情况吗?”

当然记得了,大家用力踹开门后,沽纾上前去检查死者的尸体了,然后2号……

“2号来到窗户边,检查了窗户,说窗户上锁着的,各位还记得当时她怎么做的吗?”

当然记得。

她打开了窗户,身子探出去……

啊……

大家恍然大悟。

“是的,她说,窗户锁上了,可我们看到的状态,是她已经推开窗户的状态,如果她是作为凶手的身份在撒谎呢?”

2号脸色立刻变得难看了起来。

她动了动嘴,想说什么,最终一句话没说。

“我们为什么关注点都在天窗?”

因为房间是一个密室啊,正因为房门反锁,窗子是反锁的,所以大家才认为天窗成了唯一可以动手的地方。

再加上4号从阁楼找到的那个绳子……

简直是完美的在给2号打补丁,虽然这只是一个意外的巧合。

就算没有找出来,大家去找证据的时候,只要翻到类似的,还是会联想到的。

而大家一开始就被凶手转移了焦点。

只要想到天窗,那这个作案手法就是死局。

永远无法解释凶手是如何从天窗消失的。

“当然,还不止这一点。”

自然不止这一点证据。

“要杀害两人,就有一个必须的前提,而这个前提是2号做的,那就只能是她。”

这个前提是什么呢?

“就是2号必须要把老妇人引出来,让她走出房门,才能亲手杀了她。”

说到这一点,5号有些疑惑。

“等下,如果窗户根本不是关闭的状态,她不需要把死者引出房间啊,只需要从厕所翻出去,利用梯子犯案就可以了。”

不,沽纾摇头。

“如果……窗户是锁上的呢?你怎么保证老妇人睡觉的时候,窗户不是锁上的?”

是啊,怎么保证?

这深山里,夜间是有点凉,老人紧闭窗户,防止凉意和野兽锁好门窗,是极有可能的。

“因此,把死者叫出来,让她从密室里走出来,才能做到这一切,而这一切,是2号做的,她敲响了老人的门要毯子。”

当然了,也有可能是凶手想做,但2号替凶手做了,是意外的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