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草妖精
作者:晋王孟伯仲 | 分类:玄幻 | 字数: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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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要不你叫吕奉先吧
盆地妖精们被莫余从草原上带回来的巫吓了一跳,猛将兄和巫也被盆地妖精们吓了一跳。
正如莫余所料,巫的出现让妖精们突然发现灵智并不是妖精的专属特长,面前这个与他们对答如流甚至在某方面见识略有超出的生物并不具备法力;而盆地妖精们的数量更是让猛将兄和巫感到惊惧。
一个猛将兄的战斗力就足以保护他的部族茁壮成长,而就在这片盆地,他们看见了不下二十个妖精。
而莫余本体拥有的庞大力量更让他们震惊,原来这股“上天赐予的力量”可以精深到这般境界。
见过了象征势力的石碑,猛将兄和他的部落也加入了盆地妖精势力的庇护,莫余趁机提议,要修改妖精法典。
这项有趣的提议召来了所有知道这消息的妖精,这帮每天闲的除了干活就是闲聊的妖精在十分钟之内就出现在了莫余面前,等待大会开始。
到场的妖精算上莫余和猛将兄,总共有三十二位,加上旁听的巫,三十三位。
就连蘑菇精也被妖精们搬过来了——它在草人莫余逗留人类部落的时候耐不住寂寞,主动出声要求加入盆地妖精势力,才刚开口十分钟就让闻讯赶来听它发言的白玉捂着耳朵跑出了蘑菇房。
谁都没想到这被抓来之后从不说话的蘑菇精竟然是个碎催,偏生一口普通话清脆标致,光是捂住耳朵压根挡不住蘑菇精的“魔音贯耳”,一字一句就像是长在脑袋里。
这次是青玉英勇献身,告诉蘑菇精只要能在大会上多安稳一会,之后就陪蘑菇精聊三天三夜,才让蘑菇精老老实实地出现在会场。
感谢青玉为本次大会做出的贡献。
莫余看看周围,妖精都来齐了,一群飞禽走兽在地上树上落了一片,中间还混了个人类,怎么看怎么怪。
因为莫余没变成树人,依旧扎根在药田中央,这帮飞禽走兽怕踩到各种灵药,还特地围的特别挤,让这场大会的格调彻底归零。
莫余心底叹气,说不定这就是这个世界的第一场修真者大会,真要是办成这个样子,以后的修真者得怎么写才能美化到能上台面的地步啊……
“好了,我来说一下我的提议。我提议将妖精这个名称改为修真者,然后出一部适用于不会使用法力的非修真者的法典。”既然大家都没格调,莫余也不打算组织大会流程,开门见山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妖精们有点小沸腾,主要问题就是为啥要换名字。
也有问什么是修真者的。
好在大家并不是有反对意见,莫余把修真者解释了一遍,都能接受,并说这比“妖精”那个无头无尾的称呼好多了,听起来挺像回事。
可不像回事嘛,妖精中的精好歹有个提炼得到精华的意思,妖字原本指的可是女子的笑容美丽,要不是经过人类社会几千年的演变,妖精这两字合在一起怎么也不会指具备法力的飞禽走兽啊……
这个世界可没有那样发展过的人类社会,妖精们早就觉得这个词奇怪,现在有了代替用词,乐乐呵呵地就把妖精一词丢到了一边,改用修真者来称呼。
第一项提议就这么通过了,莫余都有些讶异。
其实这也是莫余没想明白,开大会对这个世界的任何生物来说都是个新玩意,更改名目这种事对各个修真者来说都是新奇事,他们哪知道在地球上开大会气氛该如何,对他们来说,莫余所说的开大会更像是一场有提案的多人聊天聚会。
唯一的规则就是别人说正事的时候最好别瞎扯,能围绕正事聊天就行。
非常简朴的会议纪律,莫余没打算强行改。
倒是第二个议题惹来了众修真者们的热烈讨论。
来自人类部落的猛将兄和巫瞬间成为了这场大会的明星级人物,一群飞禽走兽围在他们身边,询问他们有关部落的事情。
用莫余的话说,想要给非修真者立法,那就得先研究非修真者的生活需要。
“人类人类,你有名字吗?”这是在问猛将兄。
“我叫……”猛将兄身为族长,自己的部族就是自己的名字,此时正在犹豫要不要告知各位。
莫余插嘴:“要不我帮你起个名字吧,吕奉先怎么样?”
反正只要不拜自己为义父,猛将兄起这名字绝对是相得益彰。
猛将兄并没觉得莫余给自己起的这个名字有不妥,很高兴地认下了这个名字,和其他修真者聊起了天。
至于巫,他的名字倒是早就有了,“白草”。
一群飞禽走兽叽叽呱呱聊天,渐渐地变成了蘑菇精以一聊二,以一己之力和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搭上了腔,给众修真者描绘了一幅新石器时代人类部落生活图。
大家商讨来商讨去,决定将修真者法典作为蓝本,写一篇非修真者法典。
先是把修真者法典原样照搬过来,把修真者全都改写成非修真者,再由吕奉先和白草手动更改,修改了第五条有关住房的内容。
改完之后大家觉得差不多了,莫余觉得不够,问他们,若是你们的部族互相取食,你们该怎么办。
修真者表示:又不是我的部族,也不是我的亲属,它们互吃关我什么事?
少数为王的修真者表示:我只要约束我的部族不要去吃其他修真者的部族不就行了?等我哪天不想当王了,就让它们自生自灭。
尤其是那个猴子,部族早就被虎妖屠没了,其他猴子在他眼里全都是陌生猴,老死病死与他何干?
看见有什么动物在吃猴子,他心情好呢就上去一巴掌打散,心情不好就当没看见,转个身绕点路。
最后几乎是莫余恳求他们在修真者法典和非修真者法典里头加一条,他们才集体讨论出了一条。
“修真者法典与非修真者法典共同第十条:非修真者伤残杀死修真者的非修真者亲属部族成员,由修真者提交共同集体审判。与修真者同族不同部的非修真者,归属非修真者法典管辖。修真者不得在取食、共同集体批准情况之外伤残杀死非修真者,违者归属修真者法典第三条判决。”